同业新闻

首页 / 新闻动态 / 同业新闻
内蒙古印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各全科转岗培训基地,各相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自治区卫生干部培训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61号)精神,规范全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提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质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

      2.内蒙古自治区全科转岗培训考核手册

      3.内蒙古自治区全科转岗培训基地及基层实践基地名单

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2019年6月17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相关要求,规范全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提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质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

以全科医学理论为基础,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通过较为系统的全科医学相关理论学习和实践技能培训,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和良好专业素质,热爱全科医学事业,掌握全科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达到全科医生岗位胜任力基本要求,能够面向个人、家庭、社区提供综合性、连续性、协调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合格全科医生。

二、培训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临床医师可申请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已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二)二级及以上医院中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三年及以上,拟从事全科医疗工作,尚未接受过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其他专业临床执业医师。

全科专业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全科转岗培训基地全科医学科的其他临床专科执业医师优先纳入全科转岗培训范围。

三、培训时间和方式

(一)培训时间。培训总时长不少于12个月,可以在2年内完成。其中,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不少于10个月,基层医疗卫生实践不少于1个月(160学时),全科临床思维训练时间不少于20学时(穿插培训全过程)。

从2019年起,全区全科转岗培训时间统一定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于每年7—8月下达培训计划。各盟市卫生健康委于每年8月底前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地点、参加培训人员等),并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各盟市统一时间开展理论集中学习。全科转岗培训结业考核时间拟定为次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完成。

(二)培训方式。培训采取模块式教学、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允许培训基地根据培训对象的专业背景、工作年限和个性化需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灵活安排培训内容,重在全科岗位胜任能力的培养。

四、培训内容及要求

(一)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全科医学及其相关理论、国家和自治区医疗卫生体系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医患关系与人际沟通、健康管理及慢性病管理、社区康复、卫生信息管理、预防医学等内容。

(二)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实际需求,以临床科室轮转方式组织安排教学活动,包括临床基础培训(岗前培训,1周)和临床科室轮转两部分。

(三)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培训对象通过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实践,树立以居民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基础的全科医学观念,培养个体与群体相结合的综合性、连续性、协调性服务能力,同服务对象建立良好沟通和医患关系的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和团队合作的能力,以及结合实际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全科临床思维训练。主要以病例讨论、小讲课为主的方式进行,穿插于培训全过程,通过情景体验、案例学习强化锻炼、培养培训对象在案例采集、思维运用过程中全面贯彻全科临床思维的能力,从而更加有效地运用到常见健康问题的临床诊疗和常见慢性病的基层管理实践之中。

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培训及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由各盟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由自治区医学院校全科教研室、国家公布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全科医学科(全科教研室),或者自治区公布的全科转岗培训基地的全科医学科(全科教研室)承担;授课教师须参加过国家或自治区组织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可聘请区内、外全科专业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各盟市卫生健康委应当将教学大纲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备案。

临床综合诊疗能力培训由自治区公布的全科转岗培训基地承担;来自二级以上医院(不包括二级医院)或者国家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学员,可在本人所在医院轮转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个月(符合减免培训时间的除外),具体由所在盟市卫生健康委安排并监管;培训医院未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的,将全科医学科的轮转时间计入内科。

基层医疗卫生实践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公布的基层实践基地承担。

五、培训基地

全科转岗培训基地及基层实践基地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定,充分发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的作用,由各盟市卫生健康委按照培训教学大纲,结合具体工作实际遴选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并公布名单。

六、相关培训内容减免办法

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对象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时间截至培训报到当日),适当减免相关培训内容。

(一)取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其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培训可予以减免。

(二)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对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工作2年及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其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可予以减免。

(三)来自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培训对象,具有主治医师资格的,其原从事专科(以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注册范围为准)所对应二级学科的临床轮转培训可予以减免,其中医师执业注册范围为内科、神经内科、急诊科专业的,其内科、神经内科、急诊科的临床轮转培训可同时予以减免;在所在医院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全职从事全科医疗、教学工作满2年的,其临床轮转培训、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和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可予以减免。

(四)来自二级及以上医院的培训对象,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其临床轮转培训可予以减免;在所在医院独立设置的全科医学科从事全科医疗、教学工作满1年的,其基层医疗卫生实践和全科临床思维训练可予以减免。

(五)注册为其他专业专科医师,但已通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者,或通过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培训时间超过10个月并获得合格证书者,可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

七、考核与结业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结业考核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分为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培训过程完整、出科考核合格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理论考核或实践技能考核不合格者,未通过其中任何一项者,可就未通过科目再次申请结业考核;已通过科目成绩三年有效。理论考核和实践技能考核全部合格者,获得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结业考核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总体负责,结业考核理论和实践技能考核命题工作、实践技能考核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全科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理论考核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卫生干部培训中心负责。

八、组织管理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是当前加快壮大全科医生队伍的有效途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深化医改、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分解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到人,层层抓好落实。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区全科转岗培训的组织与管理,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委托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包头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制订具体的培训计划和管理方案,负责组织教学、质量监管、考试考核等管理服务工作。委托自治区卫生干部培训中心组织理论结业考核、《内蒙古自治区全科转岗培训结业证书》的编号、制证等工作。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地区全科转岗培训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下达的招收计划,遴选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师,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全科转岗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各地要统筹资源,加大投入,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培训体系,严格培训质量控制,推动本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扎实稳妥有效开展。

各培训基地按照教学大纲实施轮转培训,并组织学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全科转岗培训学习及考核手册》,每个教学阶段或每个科室学习内容结束时,要组织考核,并由带教老师、科室主任(教学主任)评价鉴定签字后,成绩合格转入下一个学习阶段。学习过程完整、出科考核合格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

九、政策保障

(一)全科转岗培训计划向贫困地区、边境地区、三少民族地区重点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

(二)经单位同意派出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原单位应当保证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三)以基层医疗机构专科医师为主,同时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全科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津补贴。培训对象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后,应当积极参与全科医疗工作或从事全科医学带教工作,并纳入医师定期考核。

十、监督管理

各盟市卫生健康委要针对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关键环节,强化辖区各培训基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加强政策宣教,完善对实施过程的指导、监测和检查评估,实现监督管理全覆盖,对培训基地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经费主要用于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对象的生活补助和教学实践活动,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进行抽查,并委托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对各地实施进展、过程管理、培训质量与效果等进行评估督导。


 



来源:内蒙古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收缩